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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shuqv.com,最快更新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最新章节!

    (本篇颂文: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第一章三相门

    论文一: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讲解:在前面第一篇中,诠释了《唯识三十颂》的六句颂文,即:‘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以上的一颂半颂文,仅是略标论宗,尚未讲到正论。在略标论宗中,仅诠释了三能变的名称,还没有把三种能变识的相状作详细的分析。现在先讲初能变识。论主假设外人问难之辞,曰:‘且初能变,其相云何’。论主以颂文来回答。颂文共十句,即:‘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古人解释初能变的阿赖耶识,是以‘八段十义’科分。十义又称十门,这十门是:

    1.自相门:初阿赖耶识。

    2.果相门:异熟。

    3.因相门:一切种。

    4.所缘门:不可知;执受、处。

    5.行相门:了。

    6.心所相应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7.五受相应门:(相应)唯舍受。

    8.三性分别门:是无覆无记。

    9.因果譬喻门:恒转如瀑流。

    10.伏断位次门:阿罗汉位舍。

    在十门中,如果把自相门、果相门、因相门合并为一,就称为三相门;再把所缘门和行相合并为一,称为所缘行相门,这样就成为八段。八段是就颂文而分,十义是依识体而解。所以十义中除掉‘心所例同门’,因为它不是识体,不过是例同而已。

    论文二: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十门中的自相门,即‘初阿赖耶识’。初能变的第八阿赖耶识,大小乘圣教名阿赖耶。阿赖耶是梵语音译,意译为‘藏识’,藏识之藏有三种义,即能藏、所藏、执藏。能藏、所藏,是指出阿赖与前七识的现行杂染等法,互相为缘而得名。如以阿赖耶识含藏杂染种子而论,则阿赖耶是能藏;如以杂染等法覆藏阿赖耶识而论,则阿赖耶识是所藏。执藏,是由第七识执著八识的见分以为自内之我而得名。以爱著我故,又名‘我爱执藏’。以上所说,就是显示初能变识所有的自体相状,自体相状是由于摄持因果而成的。能藏是因;所藏是果。自相为总,因果为别。以自相之总,含摄因果之别;以因果之别,依持自相之总。所以说是‘摄持因果’。这第八识的自相,分位的名称虽多,然而以阿赖耶执藏的过失最重,重于异熟等,所以偏说阿赖耶名。

    论文三: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热。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持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讲解:第一自相门的阿赖耶,已如上说。现在该讲第二果相门了。果相门即是‘异熟’。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够牵引造作善恶之业的众生,在三界、五趣、四生中轮回,去受那异时而熟的总报果,所以名叫异熟果。如果没有阿赖耶识,就没有命根、众同分等永恒相续生死的殊胜真异熟果体。这就是初能变第八识的所有果相。此识的果相虽有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包括面宽,且能够不共于其余诸识,是故偏说。(注:阿赖耶识可以分为三位,即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也可以分为五位,即异生位、二乘有学位、三乘无学位、十地菩萨位、如来位,故称多位。此识具有离系果以外的四果,即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故称多种。)

    论文四: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讲解:三种相的前二种,为自相、果相,已如上说。现在讲第三因相门的‘一切种’。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执持世、出世间诸法种子,令其生果的功能不致消失,所以名叫‘一切种识’。小乘经部譬喻师等,执著离开此第八识以外,别有所谓命根————寿命、众同分————众生的共报,穷生死蕴等,为异熟果。然而,在以上所执中,求之于恒时不断,生灭相续,是不可得的。这反而显示了唯第八初能变识,才能执持诸法种子。(注:第八识异熟识的因相,在唯识宗的十因中,异熟识通于八因,即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

    论文五: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讲解:初能变识的体相,随义立名,虽有多种;略而言之,不过只有这自相、果相、因相三种。但一切种的因相,内容复杂,应该更详细的加以分别。

    论文六: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讲解:外人问曰:什么叫做种子呢?唯识家答:第八根本识里,无始熏习的亲因,生起了各种不同的现行果法,这生果的不同功能,就叫做种子。那么这种子与本识(第八识),及其所生的果法,是一呢!是异呢?答曰:不一不异。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是体,用是用,所以不一;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这体用因果的关系,在道理上就是如此。

    论文七: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是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讲解:外人又问曰:这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既然是因缘所生之法,非一非异,那不就如瓶、钵一样的假法吗?唯识家回答曰: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法,虽然非一非异,而种子却有实体做生法的因缘。假法无体,有如龟毛兔角,因为它不是生法的因缘。外人再问:种子和它所生的现行法,既然都是因缘所生,非一非异,那就应当如瓶、钵一样是假非实。因为瓶钵等的假色法,也是以极微为因缘,而非一非异啊。

    论主反诘曰:假使非一非异的法,都是假有的话,那么真如法性,也与诸法是非一非异,难道说真如也是假有吗?若说真如是假有,那真胜义谛不是就没有了吗?如果没有胜义谛,试问依什么修行成佛呢?

    再者,第八识中的一切种子,依世俗谛,说为实有;若依胜义谛说,便成了虚妄假法。因为它不同于真如、在真俗二谛上都是实有。真如不但是世俗谛的胜义谛,而且是胜义谛的胜义谛,这是应当加以区别的。

    论文八: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讲解:种子虽然是依于第八识之体,但它只是第八识的相分,而不是见分,因为见分恒常缘取相分以为外境。

    论文九: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异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名异热,而非无记。依异热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讲解:这是以三性来判别第八识中的种子。第八识中的种子,分为有漏、无漏二类。其中有漏种子与异熟识,其体性本来没有差别,都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但由于能熏的现因,或所结的现果,都有善、恶、无记三性,所以这种子也可以称为善、恶、无记种子。至于无漏种子,因为不是无记性的异熟识所摄,因果俱属善性之故,所以只能名之为善,不名不善或无记。

    这时外人又问曰: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无论是前十九有漏根,后三无漏根,都是异熟种子,都是异熟识所生呢?(注:二十二根,根者能生之义,是促进增生作用的根本,如眼根能生眼识等。二十二根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唯识家回答说:那些无漏种子,虽然名叫异熟,而性非无记,由于所依的识是异熟,故称异熟种,并不是和异熟识同一体性。这异性相依,好像通于三性的眼识,依附著无记的眼根,而名眼识似的。识依根是这样,种子依于识也是这样。若约新熏一边说:无漏种子,由熏习的力量,展转变异到成熟的现行果法时,也立名叫做异熟。但这并不是无记性所摄的异熟。

    论文十: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讲解:种子从何而来呢?这在十大论师中,有护月、难陀、护法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护月论师等,认为一切种子,无论有漏无漏,都是本来就有的,并不是从现行的熏习而生。经论上虽然也说由熏习而有,但那是指增长而言,并不是本来没有,从今熏习就有了。因为熏习的势力,只能达到使种子增长,而不能使种子从无而有。说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在经论上是有其根据的。如《无尽意经》上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是种子的别名。也就是说:从无始时来,这种子好像恶叉果(注:印度的一种毒果,落地聚在一处)似的,是法尔自然而有的。此外《阿毗达摩经》上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注:阿毗达磨经中的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趣,及涅槃证得。阿毗达磨经中土未译。)界是因义,也就是种子的别名。这就是说:无始时来,这种子就为一切现行法等所依持(由种子生起现行)。不但佛经上如此说,就是《瑜伽师地论》上也这样说:一切种子的体性,虽是无始本有,而要由染净二种现行缘法的熏习,才能熏发为有漏无漏二种现行果法。一切有情自无始时来,假使有入无余涅槃可能,那便是它具足了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假使没有入涅槃的可能,那便是它缺少了声闻、缘觉、佛的三种菩提种子。然而一切众生皆当成佛,可见有、无漏种,都是本有,就看它受熏的现缘是染是净,来决定它生死或涅槃的成果了。像这种子本有的引文,经论中很多,非此一说。

    论文十一: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种。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讲解:既然经上说一切有情,有声闻、缘觉、菩萨、不定、及无种性五种性别,所以决定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是由熏习而产生的。《瑜伽师地论》还说:‘在地狱中受苦的罪报众生,它们也能成就三无漏根,这只能是种子,而不是现行。’可见凡夫不是没有无漏种子,不过是无漏种子未起现行罢了。由此证明,无漏种子本来具有,不是由熏习而生。有漏种子也应当是本来具有,由于熏习而增长,并不是由熏习而产生,这样才使因果关系不相杂乱。以上是护月论师等的主张。(注:五种性,是唯识宗特有的理论,认为众生先天具有的本性有五种,都是由阿赖耶识中储藏的种子决定的。此种子是先天具有而不可改变的。五种性是:一、菩萨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菩萨;二、缘觉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辟支佛;三、声闻种性,通过修行可成阿罗汉;四、三乘不定种性,通过修行究竟成为菩萨、辟支佛、或罗汉,不能肯定;五、无种性有情,永远沉沦于生死苦海,无论怎样修行都不能得到解脱者。)

    论文十二: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华熏故生。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讲解:这以下是第二家难陀等论师的主张。此与第一家本有论相反,认为种子都是由熏习而产生,并非本有。无论所熏的种子,及能熏种子之法,都是无始时有。假使没有无始能熏的法,那里会有无始所熏的种子。既然习气是种子的异名,习气必定由熏习才能产生。譬如印度人用以涂身香油的胡麻,胡麻本来不香,须先用一种香华和胡麻放在一起,令熏成香,然后榨油。当知此油香气,是由华熏而产生;法熏种子也是这样。

    如《多界经》说:‘一切有情的心,无非由染净诸法所熏习之故,才有无量种子的积集,是名为心。’《摄大乘论》也说:‘第八阿赖耶识里的种子,决定由熏习而有。至于世间麦、稻等无情生物的种子,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则不一定。’

    论文十三: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讲解:前面已引经论证实其说,此处再以教理申明其义。现行法熏习在阿赖耶识里的习气有三种,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这三种习气,既然都是由熏习而有,所以有漏法的种子,必然是藉著熏习的力量才能生起。不但有漏种子由熏习而生,即是无漏种子,也是由熏习而生的。据经论上说:是闻佛菩萨从清净法界平等真如性里,宣流出来的正法而熏起的。在未闻熏前是世间有漏;既闻熏后,便是出世心的无漏种子性。所以不是法尔本有。

    论文十四:有情本来种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讲解:第一家以有情本有五种性别,来证明确有法尔无漏种子。那知有情的种性差别,并不是以无漏种子的有无而建立的,而是依于烦恼、所知二障的有无而建立的。这是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的引证。例如《瑜伽师地论》上说︰‘在真如法性的境上,若有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不可断的,立为不般涅槃的凡夫种性。若有但断烦恼,尚有所知障毕竟不可断者,钝的一分立为声闻种性;利的一分立为缘觉种性。若有二种障碍都可以彻底断尽的,就立它为如来种性。’

    由此证明种性的差别,是依于二障而建立的,与无漏种子无关。前文护月引证《瑜伽师地论》所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的话,那是说将来出了地狱,断了烦恼障后,可生无漏种子,并不是说现在地狱里的众生,本已有了无漏种子的体性。

    论文十五: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讲解:这是第三家护法论师的主张,它折中二说,认为本有与熏习兼具。他说: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各有二类,第一类是本有的,就是从无始时来,第八异熟识里,本来就有生起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差别功能。世尊依据此理,说一切有情,从无始来,就有各种不同的种子,好像恶叉果聚积在一处似的。这种子是法尔本有的,其在经论上的证据,如第一家护月所说。这种法尔本有的种子,就叫做‘本性住种’。

    第二类是始起,是从无始时来,由于现行数数不断的熏习而有的。世尊即依据此理,说有情的心,是由于各染净诸法所熏习的原故,第八阿赖耶识里,才有无量种子积集其中。很多论典上也说:一切染净法的种子,是由一切染净现行法所熏习而生起的。这些熏习始起的种子,就叫做‘习所成种’。

    论文十六: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热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讲解:这是破第一家护月之说。护月论师谓种子若唯本有,那么七转识就不应该与阿赖耶识作因缘性。然而经论上却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是互为因缘性的。如《阿毗达摩经》的偈子:‘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意思就是说第八阿赖耶识,与七转识的现行诸法,都是展转相生,互为因果的。《摄大乘论》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相烧,又如许多束芦互相依住,有如此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互为因缘。除此以外,其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是由熏习而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并不是由于熏习使种子增长即可称为因缘,因为不能说善恶之业与异热果为因缘,因为它只是增上缘。再者,圣教多处说:有种子是由熏习而生,都与唯本有之说相违。所以,唯本有之说与因果正理、及佛的教诲均相违背。

    《摄大乘论》上也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第八阿赖耶识种子,能生七转识杂染现行诸法,但也为现行法之所熏。它们就是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互为因缘的。现再举二喻以明之:一,如炷与焰,展转生烧。炷是灯心。焰是灯火。灯炷能生灯焰,灯焰也能烧灯炷,如是炷生焰;焰烧炷,展转生烧。好像种生现,现熏种展转生熏一样。二,又如束芦,互相依住。束芦是捆成一束束的芦苇。它们是互相依倚,才能站立得住。也好像种子与现行,谁也不能离谁而单独存在一样。

    若说种子唯是本有,不由熏生,这在论典上如何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有互为因缘的意义呢?若说纵然也有熏习,不过是熏习本有的种子使之增长而已,并不是本来没有种子因熏习而有。所以当善恶业现行熏习本有种子的时候,这善恶业与本有的种子,当然也可以名为因缘。照你这样说,那善恶业,只是异熟果的增上助缘,怎么可以叫做因缘呢?再者,圣教上都说种子由熏习而生。所以你那种子唯本有论,于理于教,都是相违背的啊。(七转识,即前七识,唯识宗把第八阿赖耶识称为本识,把前七识称为转识,意谓前七识是由本识转生的。)

    论文十七: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讲解:这是破第二家难陀之说。若依第二家难陀之说,种子唯由熏习始得生起,那也不对。因为胜义涅縏的无为无漏,固然用不著种子因缘,然而三乘见道的有为无漏,那就不能没有种子因缘了。这有为无漏的种子因缘,如果不是本有,就应当如兔角一样的不得生起。无论怎样熏习,即令是最胜的世第一法,终属有漏,它只能在加行位中,做初无漏的增上缘。而不能做无漏种子的亲因缘。假定有漏种子可以做无漏种子的因缘,那无漏种子岂不是也可以生有漏法了吗?试问你许不许这样说?若许!则诸佛便应重生有漏,而为烦恼众生;善法也应当做恶法种子,恶法也应当做善法种子了。

    论文十八: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讲解:分别论师,梵名毗婆阖婆提,或称大乘异师,他们也主张无法尔种子,故于此顺便破之。分别论者说:‘根本就没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过凡夫的心性本来就是清净的,因被生灭来去不清净的客尘烦恼所染污,所以才名叫杂染。如果离开了烦恼,便转彼杂染而成为无漏了。然而这里所说的心性是什么意思?若说心性是真空如理,则真空不动,不是心的因缘,如(真如)理常恒,也不是诸法种子。因为做因缘种子,必须是前后能够转变的生灭法。若说心性就是凡夫的心体,那就如同数论外道所说的二十五谛一样,其‘大’等二十三法的有漏心相虽能转变,而其谛、自性、及神我的无漏心体,则常一不动。如此说来,有漏的心体既是无漏,那恶、无记心,不是也可以名之为善了?若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便应当与善心所法相应;若不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体,就不应当是善法了。此不善心尚不名善,又怎能称为无漏法呢?既然有漏善心称为杂染,同恶心等其性并非无漏,所以不能成为无漏法之因。因为不可以善为恶因,恶为善因,善恶相违不可互相为因。如果有漏心是无漏,那么无漏心就成为有漏,在一性之中,这差别因缘就不存在了。

    论文十九: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讲解:倘若众生的有漏心是无漏的话,那么无漏心岂不也成为有漏?这样差别的因缘就不可得了。再者,流转五趣的异生之心若是无漏,则凡夫位,就应当在凡夫位起无漏现行,名为圣者了,何以仍名凡夫?若以为凡夫心的体性虽是无漏,而心的行相却是染污,所以不名无漏,这样说就没有上面的过失了。如此说来,那心的种子也不是无漏,为什么你们的论上说,凡夫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不说成就无漏现行呢?种子和现行的性质不都是一样吗?(注:异生,异于圣贤之生类,即是凡夫之谓。)

    论文二十: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应信,是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讲解:然而《胜鬘经》说:心性清净,是修我、法二空观行,断烦恼、所知二障所显的真如理性,这真如就是心的真实体性。或者说因为心体并非烦恼,所以称为‘性本净’,并非有漏心的体性就是无漏,而称‘性本净’。因此应当相信诸有情无始时来,就有法尔成就的无漏种子。并不是由熏习而生,不过后来修行到殊胜进步的解脱分,由于修行熏习而使无漏种子增长。无漏法的生起以此为因。当这无漏现行生起的时候,又熏习成无漏种子而入于见道。这样种生现,现熏种,更番熏生而究竟涅槃。无漏法的种子是如此,有漏法的种子也可比类而知。

    论文二十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讲解:佛教的各种教法中,虽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但并没有肯定说一切种子都是由熏习而生,怎可完全否定本有种子呢?不过本有种子也由熏习的助缘使之增长,才能成果,所以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虽然其闻熏习只有有漏法,但在听闻正法时,也熏习了本有的无漏种子,使之增长而生起无漏现行,又由无漏现行熏成无漏种子,如是展转熏习,乃至生起出世之心。所以也说这由闻熏而增长的本有种子,名叫‘闻熏习’。然而在闻熏习中的有漏无漏怎样分别?闻熏习中,属于有漏性的,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能感招殊胜的异熟果报,作为出世法的增上缘。属于无漏性的,则不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可以直接作为出世法的正因缘。不过这种无漏种子的正因缘,微细隐秘难以了知,只有假借在粗显而易知的增上缘上,方便假说这是出世心种。其实出世心的正因缘,还是本有的无漏种子。

    论文二十二: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讲解:依于烦恼障和所知障存在的程度,建立种性差别的意义,是在显示无漏种子的有无。

    如果完全没有无漏种子,它那烦恼和所知二障的种子,永远不可断灭,即依此来建立没有涅槃的凡夫种性。假定有人但有二乘无漏种子,而没有成佛的无漏种子,则它的烦恼障种子虽可断灭,而所知障种子永远不能断灭,因此一部分立为声闻种性,一部分立为独觉种性。如果有人不但有二乘无漏种子,同时也有佛的无漏种子,那它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可以断灭,就依之建立如来种性。所以由于无漏种子的有无,二障才有可断不可断的两种意义。

    论文二十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性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讲解:有人问曰:既然障有可断不可断,是由于无漏种子有无的原故,为什么要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呢?答曰:二障虽由无漏种子的有无而有可断不可断义,然而因为无漏种子微隐难知,所以才约障的有无来显示种性差别。假使没有无漏种子,凭什么原因,说二障或可断或不可断的差别呢?

    若说没有任何原因,本来就有这二障可断不可断的差别。那么无漏法的种子,何以不许是法尔本有呢?如果没有法尔的无漏种子,那三乘圣道,不是就永远的不能生起了吗?如此,由谁来灭除二障种子呢?你们何以又说依障建立种性差别呢?如果是这样,圣道缺种肯定不能生起。如果你们说现在不生,当来可生,也决定没有无因生果的道理。何况诸经论里,处处说有本有种子,你们对圣教的正义不是一齐都违背了吗?所以你们但说种子由熏习起,不承认本有种子,不但不合道理,而且违背叙义。由此应知:一切法的种子,无论有漏无漏,各有法尔本有与始起的两类。

    论文二十四: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减: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故。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讲解:种子六义,讲的是种子的六种特性。种子本是一种功能(实即能量),所以种子的特性,与能量的特性近似。这六种特性是:

    一、刹那灭:所谓刹那灭,就是刚才生起的有为法体,在一念顷的刹那之间即灭,它由生到灭,中间没有片刻的间隙,即是没有‘住’的阶段。有这样殊胜生灭无间的功用和能力,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无为真如的常法;也不是数论外道自性神我的常法。因为常法没有无常转变的种子义,所以不可说它有能生果的功能。

    二、果俱有:就是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果法,不但在时间上俱是现在;就是在空间上也是和合在一起的,这样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种子引种子的因果异时,前后相违。因为所生的现行果法,与能生的种子,它们的体性虽是异类,而互不相违,所以能够在一身中,同时有能生与所生的功用。不像那前念种子引后念种子,它们虽是自类相生,而前后相违,必不能俱时而有。问:何以但许种子生现行的异类因果是俱时,不许种子引种子的自类因果是俱时呢?答:种子生现行,现行虽亦熏种子,而所生的种子,未即生果,既不失为因缘:又无无穷之过,故许俱时。种子引种子,若许俱时,则一刹那便生多果,不但有无穷之过;而且也失掉了因缘的意义。

    虽然因和果,有生现果的俱时,有引自类的不俱时,而要以现在俱时,可能有生果的因力者,方合格为种子。此外,未来的因还没有生;过去的因已竟灭了,它们都没种子自体的资格。所以依能生现果的因,来建立种子的名称,不依引生自类的种子,名为种子。因此,但应说种子是与‘果俱有’的。

    三、恒随转:此是要恒长时间,其性一类相续————即性同一类的种子,前念灭时,后念即生。如是生灭非常;相续非断;一直到了对治道的究竟位止,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七转识有变化间断,与恒随转的种子法则不相应,这表明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决定:就是要随顺现行熏生之因的功能,决定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无记因生无记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小乘说一切有部,它们执于善因生恶果,恶因生善果,以此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意义。

    五、待众缘:种子的本身要等待众缘会合,来帮助它生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外道所执的自然之因,不须众缘会合便能永远顿生现行之果;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以众缘是一切时恒有的执著。假定众缘真的恒有,那种子岂不应当恒时生果吗?

    六、引自果。各别不同的色、心等果,各各都为它自己的种子所引生。如色法种子只能引生色法的现行果,心法种子只能引生心法的现行果,这样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大自在天外道,唯以一‘大自在天’为因,生一切果法的执著。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的主张,色、心种子可互为因缘的执著。

    唯有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在生果的功能差别上,具足了这六种种子的意义,才可以名为种子。其余的七转识都不能成为种子。

    论文二十五: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讲解:唯有第八识里的种子具足六义,才能名为种子。那么,世间的谷、麦等非情之类,怎么也叫种子呢?答曰:谷、麦等的种子,因为都是内识所变的相分,假立种子之名,称为谷种麦种而已,其实这并不是真的种子。

    这内外种子,生果的势力有两种:一种是‘生近正果’,种子的势力,发展到恰好的近距离时,有一种正当的结果,如:内种所生现在的人身;外种所生茁壮的芽茎等:这种生近正果的因,就叫做‘生因’。二种是‘引远残果’,种子的势力,引伸到强弩之末的疏远距离时,倘有剩余的残败之果,不会马上就顿时灭绝,如:枯丧的尸骸,萎谢的花木等,这种引残果的因,就叫做‘引因’。

    第八识中储藏的内种,必定经过熏习而生,经过熏习而长。由熏习而生的,是新熏种子;由熏习而长的,是法尔种子。这种子,是亲生一切现行果法的因缘性。至于外种,则或有熏习,或无熏习,没有一定。例如:苣胜藉它华香,是有熏习;松柏生来苍翠,是无熏习。然而,这外种的熏习,只不过是增上缘。要成办生果大业,必须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做为因缘。因为世间的谷、麦等,都是有情第八识里的共相种子所生的共报果法。

    论文二十六: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讲解:问:依据什么意义建立熏习的名称呢?唯识家答曰:熏习有能熏、所熏两种。这两种熏习,各要具备四种条件,能令种子生长,所以名为熏习。现在先讲所熏四义:

    第一是‘坚住性’:若有一法,始自无始,终至究竟,无论善、恶、无记,只要是同一类性相续不断,能够执持习气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这简别七转识不能成为所熏,风及声音不能成为所熏,十一种法色不能成为所熏。因为七转识的有漏种子,到了初见道的无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处所摄色等,到了无色界及灭尽定时也就没有了。风及声音无坚住性,当然也不能成为所熏。就是七转识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为所熏。

    第二是‘无记性’:若有一法,具有非善非恶的平等性,但于善恶习气,都能随顺而无所违逆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善法恶法势力强盛,不能互相容纳,且也不能自类相容。一如旃檀之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习,所以也不是所熏。因此性唯无记的第八识才能受熏。所以佛的第八无漏净识,是从因地带来的旧种,并不是新受熏的。

    第三种是‘可熏性’:若有一法,其体自在,不做它法的附佣;而且性非坚密。体是虚疏,能够容受习气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心所法、无为法都不能受熏。因为心所法是心王的附佣,体不自在;无为法其性坚密,体非虚疏,不能容受习气,所以都不能成为所熏。

    第四种是‘与能熏共和合性’:和合是相应的意思,所熏与能熏,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虽能熏之体,不即是所熏,然能熏所熏亦不相离,有这样和合性的,便是所熏。这遮简不同一处的自它二身,不同一时的刹那前后。因为自它二身,各人自作自受,此人的业识不能熏他人的阿赖耶识,它人的阿赖耶识也不受外人的业识所熏。刹那前后的能所亦不相应。所以都不是‘所熏’。

    唯有第八异熟识才具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才是所熏。

    论文二十七: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它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讲解:所熏四义已如上说,现讲能熏四义:第一种是‘有生灭’:若有一法,前后刹那迁变无常,能有作用使习气生长的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是前后不变的恒常之法,而不是无常,没有能使习气生长的作用,所以它不是能熏。第二种是‘有胜用’:若有一法,生灭无常的势力特别强盛,能伙引生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第八异热心、心所法。因为它们引生习气的势力太赢弱了,所以不是能熏。

    第三种是‘有增减’:若有一法,有强盛的势力和功用,可以增多,也可以减少,能够这样摄持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佛果。因为佛果是圆满的无漏善法,无可增减,所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便是佛的功德尚未圆满,那就有前后胜劣的差别了。第四种是‘与所熏和合而转’:若能熏与所熏之间,是刹那同时,一身同处,不即不离,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不同处所的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时的刹那前后。因为它们都没有不即不离的和合义,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以第八识为其所缘的七转识及其心所有法,有胜势用,能增能减,才具有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是能熏。

    论文二十八: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讲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讲,于此作一总结。能熏的七转识,与所熏的异熟识,生则俱生,灭则俱灭,熏习之义于此成立,这才能令所熏异熟识的种子,由生而长,恰似华熏苣胜,令香气生长一样,所以名为熏习。

    作为能熏的七转识,在从第八种子识里生起的时候,便能为生果之因。复以其所生的现行果法,熏成种子。能生的种子是一法,所生的现行是一法,现行所熏的种子又是一法。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好像灯炷生灯焰,灯焰又烧焦灯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芦苇,互相依立一样。这因果同时之理,就是如此。

    现行熏种子,种子起现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样。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的自类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类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样。除此二因,可给其所生之果为因缘外,余法都不得名为因缘。如果说名为因缘,应知那是方便假说,不是辨体亲近的实因缘。

    赖耶三相,阿赖耶识是其自相,异熟是其果相,一切种是其因相。此处就是把种子作一总结,如论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注一:俱有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的六因之一,意谓互为依存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注二:士用果,为五果之一,亦称士夫果,‘士’为士夫,即人。‘用’为作用,即造作。士用果是人们利用工具造作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结果。五果为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注三、同类因:为六因之一,亦称自种因,因与果的性质相同,其因称为同类因。注四:等流果:五果之一,谓果的性质与因的性质相同,即同类因和遍行因所得之果。)

    第二章所缘行相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为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讲解:在初能变识八段十义的科分中,三相门之后是‘所缘门’;也就是三十颂第三首颂文:‘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这四句颂文中包括了所缘门,行相门,心所相应门,三受相应门四部分。颂文读起来是五字一句,但在讲解的时候,须作散文来讲,即‘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相应唯舍受。’此中不可知执、受、处是所缘门,‘了’是行相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是心所相应门,‘相应唯舍受’是三受相应门。

    颂文前‘不可知’三字,这是说第八识行相微细,我们所知不多,故曰‘不可知’。如八识规矩颂‘浩浩三藏不可穷’,也是这个意思。不可知之后的‘执、受、处’,是第八识的所缘的境,‘了’是第八识的行相,即其能缘的作用。分释如下:

    一、行相门的‘了’,了是了别,了解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行相。因为第八识的自体分,在识变时生起似有实无的相、见二分。这了别作用,就是第八识识体能见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见分。

    二、所缘门的‘执、受、处’是见分所缘的境,也就是相分。此中的处是处所,也就是器世间、物质世界,此与有情世间相对,而为一切有情所依住处。执、受有二,一是‘诸种子’;二是‘有根身’。种子前面已经讲过,就是生起万法的亲因缘,所生的一切事物就是见分所缘的境相。有根身就是有情的色身,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有浮尘根和净色根之别,有形可见的浮尘根、和肉眼不可见的净色根。具有这些根的身,就叫做‘有根身’(注:执为摄义、持义。受为领义、觉义。第八识执有根身为自体,持使不坏;又共安危,能共苦乐等受,称为执受)。种子与根身,不但是第八识所执持与领受的东西,同时还把它们摄为阿耶识的自体,与之同安共危;所以叫做‘执受’。这执受的种子、根身,及有情赖以生存的器世间,都是第八阿赖耶识所缘的境。以此因缘,当阿赖耶识的自体生起时,就内变而为种子及根身;外变而为器世间。即以此自识所变的相分,还为自识见分所缘之境。见分的行相,就是仗托所缘的境而生起的。

    论文二: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明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讲解:这里所说的‘了’,就是第八异熟识,它在自己所缘的相分境上,有一种了解分别的作用。这了别作用就是自识的见分。然而当有漏识的自体生时,这本来是依它起的相、见二分,都好像是遍计所缘的境相,及能缘的行相,显现在心外一样。第八识心王既然有此能缘与所缘的见、相二分,和它相应的五个心所当然也不例外。这相似遍计所缘的境相名为相分,能缘的行相名为见分。

    倘若在缘境的时候,心,心所上没有带著所缘的境相,则见分就应当不能缘自心所缘的相分了。自识既没有相分做为见分的所缘境,见分又不能无境而缘,在这种情况下,见分所缘的境,必然是余识的相分无疑。如此,则每一个识的见分,不是都能缘一切识的相分了吗?例如眼识的见分,能缘耳识的相分声、鼻识的相分香、舌识的相分味等。倘若心、心所法没有能缘的行相,那就应当如虚空一样,没有缘境的功能。

    能缘的心、心所法,既如虚空一样的不能缘境,那么不能缘境的虚空,常然也如心、心所法一样的能缘境。由以上所说的道理,所以心、心所法,必定有所缘的境,及能缘的行相。例如契经上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前二句是说:一切法唯有能觉了的内识,至于所觉了的外境,都是虚幻而没有实义的。后二句是说:这能觉所觉的见、相二分,各自随著它的因缘和合而转,并不须要心外之法,或所谓大自在天等的造作。

    论文三: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它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

    讲解:诸小乘部,主张离识之外有所缘的境,并且说外境是所缘的对象,相分名为行相,见分名为‘事’(注:事与理相对,离因缘的无为法是理,因缘和合的有为法名事,见分是仗因托缘生起,故名事),因为这是心法和心所法自体之相。心法和心所法同所依同所缘,俱依一根,俱缘一境,行相相似。心王见分的心、‘事’虽多种,其相各不相同,因为识相是了别,受相是领纳,想相是取境,作用各不相同。领悟到离识之外别无所缘之境的大乘论师,则说相分是所缘的境,见分称为行相。相、见二分共同依托的自体分才称做事,就是自体证知自己有缘境事功的‘自证分’。假使没有这个自证分为见、相二分所依托,心法和心所法自身就应当不能忆念,这好像不曾更境(注:不曾更境,就是没有经历过的事物),决定不能忆念。那怕做梦也梦不到。

    心王和心所是同依一根,如眼识心王、心所,同依眼根等。所缘的境,也仿佛相似,如缘青则皆变为青,缘黄则皆变为黄等。但其分别缘境的行相,却是各各别异。因为识的了别,和受的领纳等,都不一样。识的自体和心所,依缘的根境虽同,而行相各异。因为识有识体;受有受体;识、受等体,各有差别。

    然而当心王心所,一个个生起的时候,按道理推究,每一王所各有三分:一是所量的相分,二是能量的见分,三是量果的自证分。以心量境,好像以尺量物,物是所量,尺是能量,量知之数即是量果。故以所量名相分,能量名见分,量果为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即自证分。

    如集量论的偈子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意思是说:唯识所现似有实无的外境相分,就是所量;能执取境相的见分,就是能量;自证分就是量果。它们的功能虽有三分,而唯一的识体并无差别。

    论文四: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道成。

    讲解:再者,如果对心法和心所法仔细分别,则每一心王、心所应有四分:除前面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三分之外,还有一个第四的‘证自证分’。因为如果没有这个证自证分,那么第二的见分,有第三的自证分来给它验证,但是谁来给自证分验证呢?应该就是证自证分了。无论第三的自证分,第二的见分,二者既然同是心体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个验证,所以才建立第四的证自证分,来证明第三的自证分;也像自证分证知见分一样。

    见分是能量,自证分是量果。当自证分缘见分时,那见分便成为所量的相分;自证分便成为能量的见分了。那么,谁来做量果呢?这当然是证自证分了。因为凡是能量的,必定要有个量果。如果有人说:以第二的见分,回头来做第三的量果,不是也可以吗?何必要证自证分?事实不然,当知见分缘境,不一定是如镜照物一样正确的现量,所以见分不能回头来验证第三的自证分,因为证知自体一定要依靠现量。

    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前二分缘似外境而名外;后二分,自体内证而名内。第一的相分,只是所缘的境,而无能缘之用;其次的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通于所缘与能缘。也就是:第二见分只能缘第一相分,而不能反缘第三。因为它没有缘第三现量境的一定把握,因为它有时是亲自证到的现量,有时是推测而知的比量,有时甚至是非量。第三的自证分,不但能顺缘第二的见分;而且也能反缘第四的证自证分。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而不缘第二,因为第二已为第三所缘,用不著再缘了。第三和第四,因为都是现量所摄,有互为能缘及所缘的功用,所以心王和心所,只要四分合成,就不必再有第五缘第四,第六缘第五了。这四分自用来说是非一,自体来说是非异,唯识妙理,如此而成。四分的关系表解如下:

    相分——————————————————————————————所量

    见分——————————————能量————————————所量

    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证自证分——————————能量————————————所量————————————量果

    论文五:是故契经伽它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它中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讲解:所以《厚严经》里有偈子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偈子的意思是说:众生之心有内、外二性,外是缘外的见、相二分;内是缘内的自证分及证自证分。由于被这内外四分所取的妄境,和能取的妄见所缠缚,所以才见有现量、非量、比量等的种种差别。这里所说的‘见’,就是见分。

    以上所说的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归纳到自证分里合而为三。也可以把证自证分及自证分,都归纳到见分里,使之合而为二。也因为除了前面的第一分是‘所缘’之外,后面三分都是属于见分所摄的能缘。而所谓见分,纯粹是能缘,不带所缘。也可以把四分通统归纳起来,使之合而为一。因其作用虽然有四,而其体实无差别。

    例如《入楞伽经》中的偈子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意思是说,由于众生自心的执看,好像有外境转起一样,其实那里有什么外境,还不是唯识所变吗?以是之故,所以才说唯心。像这种唯是一心,更无外境的说法,经中处处可见。这里所说的一心,不仅指八识心王,也包括五十一个心所在内。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所以识的行相就是了别。了别就是第八识的见分。(注:心识本有的性能称为行相。因为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行相也就是见分。)

    论文六:所言处者,谓异热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讲解:第八识的行相已如上说,以下讲所缘的执、受、处三字,分释如下:

    首先讲‘处’字,所谓处,就是第八异熟识里的共相种子(注: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种子,如山河大地,即众生共相种子所变),由于这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出一种似实色而非实色的器世间相;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所造的色、香、味、触四尘色(注:‘即外大种及所造色’,指本识中变为器世间外境的种子称外大种,此称能造四大。客观物质世界称为所造)。因其是外处,不是有情,故名为外;并不是心外的实法。

    诸有情类,唯识所变的东西各别不同,然而共业种子所感的共报果相的‘处’,却是相似无异。譬如众灯齐明,光耀一室,这遍满一室的灯光,虽是众灯所共照,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好像只有一盏灯一样。

    或问,是谁的异熟识,变为此器世间相?此有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月藏认为:是一切有情众生的异熟识、共同变化为此相。为什么呢?如《立世经》所说:‘由于一切有情众生之业的促进力,共同生起此相。’

    论文七: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妙净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它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讲解:第二家的难陀反驳月藏说:你说的未免儱侗,果如世界是‘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一切有情当然包括六凡四圣,那么久已转染成净没有杂秽种子的诸佛菩萨,就不是假缘度化,而是实在的变成了我们这个杂染秽浊的国土;五趣异生的异熟识,也应当实变为他方极乐、此界灵鹫等的诸妙净土了。若以为有情不摄佛圣,器界不摄净土,但异生中有阿那含,器界中有无色界,不还果等的圣者,它们既已厌离了欲色界,上生无色界去了,必定不愿再来下生,那么变此秽土,又有何用呢?(注:‘他方、此界诸净妙土’一句,它方即此三千大千世界之外的化土,此界即娑婆世界,此方诸净妙土,指如灵鹫山等处。)

    是故,器世间,是由现身所住,及次当所生的人,随其凡圣的异熟,而变为他方、此界、或秽、或净的国上了。经上所说的‘一切’,是依少分同业而言,凡是一切造业相同的人,大家都可以变为一个器世间。

    第三家护法反驳难陀说:若照你所说,器世间濒临坏劫时,既没有现居者,也没有当生的人,是谁的异熟识变为这个世界呢?还有,已厌离欲界、色界,生到无色界的众生,他们已竟没有色身了,变土原为色身依住,既无色身,它预先变好这个秽土又有何用呢?即令有色身,与异地器界比较起来,粗细悬隔,何止天渊,这教他们如何依住?既不堪依住,那么,以此上界的异熟识,变彼下界的秽土,又有什么益处呢?然而所变的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而变秽土,所以只要他认为于色身可能有依止受用价值的,便变为彼土。因此,不一定是现居及当生,就是生在他方世界的人,以彼界的异熟识,也可以变为此界之土。所以器世间,无论在将坏或初成,虽无现居及当生的人,而依然现有。

    这是说一切有情,可以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至于在这共中不共的各别受用,亦应准此例知。例如鬼、人、天等,虽然都住在这个共同受用的大千世界,而其各自所见的局部境界,却是共中的不共。

    论文八: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讲解:处字的解释已如上说,今讲‘执、受’二字。本识执受,有种子及根身二法,今先讲诸种子。什么叫做诸种子呢?就是第八异熟识所摄持的三性有漏种子,此种子由本识所摄,同时也为本识所缘的相分境。或问:有漏种子,依本识而为识所缘;无漏种子,亦依本识,何以不相提并论,而独言有漏呢?答曰:无漏种子,虽也依附于本识自体,但其不是无记性,而是善性,所以不能做有漏识的所缘。又问:识既不缘无漏种子,岂不违背唯识之理?答曰:无漏种子,虽然不是本识所缘之境,但也不像真如那样是离识别有的实法,故不违唯识之理。

    至于‘根身’,就是我们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身。这是第八异熟识里的不共相种子,(注:不共相种子,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种子,如眼、耳、鼻、舌、身五根)成熟的因缘之力,变现为似色根和根依处(注:根依处即浮尘根)。也就是身内地、水、火、风四大种,及色、香、味、触的所造色。这在共相的器世间里,是共中的不共,所以由不共相种子所变现。

    异熟识里,还有一种共相种子,由于此种子成熟的因缘之力,于他人身处,也变为似彼相。否则,它人就不能有助于我,而为我所受用了。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是不共中之共,所以由共相种子所变现(注:共业不共业,有四种情况,称‘四变句’。一、共中共业:如自然界山河大地,为有情所共享者。二、共中不共业:人类社会有主的田宅,为所有人所独享者。三、不共中共业:即个人身体外根的浮尘根,这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四、不共中不共业:个人身体内根的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

    论文九: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讲解:关于‘有根身’,有两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安慧认为:自识不但能变尘境,而且也变自他的根身。何以见得呢?《辩中边论》中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意思是自身和它身的五根,都可以变现。但第二家护法则认为:自识只能变‘似依处’构成色根的物质。因为他人的净色根对自己来说,并非所用。似自、他五根显现,只能说是自、它之识各自变幻。故《辩中边论》里所说那‘似自它身,五根现故’的话,只是说自己和它人的阿赖耶识,各自变为各自的根,并不是自己的识能变它人的根。

    或有问曰:自识既不能变他根,怎样知道能变他根的依处呢?答:假使有人在此地报尽命终,转生他地,或修行者入无余涅槃之时,所剩下的尸骸,我们不是还看见它继续存在吗?这证明每个人的根依处,都是自它所共变的。否则,这剩余的尸骸,是谁的识所变的呢?

    论文十: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讲解:前面已说有情业力所变的外而器界、内而根身,及界、地差别,若圣者以禅定神通等力,所变的器、身、界、地,自现他感,则不可一例决定。分别来说,所变之根身、器界,大部分恒时相续而现。所变声及光等,大部分是暂时的,如昙花一现,刹那即逝。因为这是随顺因缘之力,彼此击发而生起的,如雷声、电光,是随著阴阳电的缘力所击发,缘尽则不复相续。简单的说,阿赖耶识所变的外境,包括有漏种子,五根、五尘的十色处,和依威德定随著法处所现的实色等(注:法处为十二处之一,为意根所对之境,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执色,定所生的自在色。)

    论文十一: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讲解:有人问曰:为什么异熟识只能变色法,而不能变心、心所法为所缘呢?答曰:在凡位的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是不加作意,随著种子因缘势力而变的,此称因缘变;二是随著六、七识分别势力而变的,此称分别变。随著种子因缘所变的,必定有其实在的功用;随著分别势力而变的,那只是当情所现的虚妄之境。

    异熟识变,是随著种子的因缘势力,不加作意,所以它所变的相分色,必有实用;若变心、心所,那就没有实用了。因为随著见分所变的相分心法,都如镜花水月,没有缘虑的实在体用,所以第八识不缘心法。那么,无为法有实体,变无为法好吗?答:无为法虽有实体,而非因缘,所以变无为法也不为所缘。因此异熟识但缘自识所变的相分色,而不缘心、心所等。

    第八识到达无漏位时,由于与殊胜的智慧相应,虽然没有筹度取相的分别,而澄净明澈,如镜海秋月,虽不缘实法,亦现心影,使万法不能逃其形。不然,诸佛就应当不是遍知一切法的正遍智了。

    论文十二: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身、器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讲解:所以有漏位凡夫的异熟识,只能缘根身、器界、种子,在欲界、色界,具备了这三种所缘,在无色界则但缘种子。因为其厌离欲、色之故,虽无因业受报的业果色,但犹有由禅定引发的定果色,为异熟识所缘,这在道理上并不违背。

    论文十三: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减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讲解:在所缘行相门的颂文之前,有‘不可知’三字,不可知有二义,一是能缘的见分,因其行相极为微细,所以难可了知。二是所缘的相分,其内所执受种子及胜义根,也是微细难知;以至外所依住的器世间,更是量大难测,所以称‘不可知’。

    经量部及有部师问曰:为什么识所缘境的行相难知呢?既不可知,应不是识。论主答:如灭尽定中的‘不离身识’,它的行相就不可知。虽不可知,但应信灭尽定中有识,仍属有情众生,像未入定前有心时一样。灭尽定有识,无想定等当然也有识。

    第三章心所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讲解:本章讲心所相应门。第八阿赖耶识与几个心所相应呢?答曰:与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相应。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直到尚未转为大圆镜智成佛以前,在九法界的一切位里,都恒常和这五个遍行心所相应。因为遍行心所是遍与八识相应的。

    论文二: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易。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讲解:今先解释遍行中的触心所。触有二义:一、以根、境、识三法和合的分别变异之力,使心、心所与尘境接触,为触的体性。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依之而起,是触的业用。也就是说,这一体三名的根、境、识,不但不互相乖违,而且更互相随顺,依根取境而生识,所以名叫三和合。因此触心所依彼三和合而生,亦能令彼三法和合。

    什么叫‘变异’?在根、境、识三法的和合位上,有随顺生起一切心所的功能,未和合以前则无此功能,所以说名变异。如何又叫‘分别’?触心所有似彼三法和合,顺生一切心所的变异功能,所以又名分别。或问:触心所既为根、境、识三法和合,说名分别变异,何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呢?答曰:因为当根、境、识三法和合,引起触心所时,根的变异力量,超胜于识、境二法,所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而不说分别识、境的变异。其实触的功能,不但根、境、识三法缺一不可,而且还能和合一切心、心所的行相,都来和它同缘一境,这就是触的自性。既然好像三法和合,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所以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论文三: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讲解:这在《起尽经》里可找到证明,经里说:受、想、行三蕴,乃至一切心所,都是以触为缘而生起的,因此才说,识是因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是因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则是因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既然一切心所都是因触而生起,何以《瑜伽论》但说触以受、想、思为所依,而不说以行蕴为所依呢?那是因为行蕴是以思为主体,思的作业能力又较行等为胜,所以但举此‘思’来赅摄余法。若是如此,何以《集论》又说:触是以受为所依呢?那是因为受因触生,它们的关系比较接近,胜过余法之故。意思是说:触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之境,与受所领苦、乐、俱相违之境极相邻近,引发的机缘胜过余法之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所摄,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注一:六六法,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论文四: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即非三和。

    讲解:论主称:‘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句,是针对小乘经量部而说的。小乘经量部以根、境、识三和合为借口,便说触无实体。论主破他说:触有触的自性,是实非假,其故有三:一,此触在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的六六法中,是属于心所有法的缘故。二,此触为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这四种食性所摄的缘故。三,此触为十二因缘中的第六因缘的缘故。由以上三种缘故,触和受、想、思,是同样的各有自性,怎能说他是无体性的三和?

    论文五: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讲解:作意心所,以能警觉未生心的种子使之生起,这就是作意的体性;能引既生心去攀缘尘境,就是作意的业用。所以作意的功能,一者警觉应生心的种子,二者引令趣缘尘境。那么,是不是也能引生心所呢?答:虽然这作意也能引起心所,但因为心王为主,心所为从,所以但说引心,对心所就略而不言了。

    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转趣向异境。《杂集论》中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不使散乱,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因为令心回趣异境,不是遍行心所的作用;于一境持心令住,那和禅定就没有区别了。

    论文六: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惟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故彼所说,但诱婴儿。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讲解:受心所,以领纳顺境、违境、或顺违俱非的境界为其体性;能引起众生的爱欲是其业用。怎样起爱?就是对于所领纳的顺境起合欲;违境起离欲;顺、违俱非的中庸境,那就无所谓合离二欲了。

    但正理论师说:受有二种,一种叫做境界受,能领纳所缘的境界。一种叫做自性受,能领纳‘俱触’。领纳俱触的意思就是‘受由触生’。同时触所触到的苦、乐、舍,都能够领纳。唯有自性受,能领纳触境,不与余法所共,可以说是受的自相。至于境界受,那是和其余的心、心所,共同领纳的境界。论主以为正理师之说非理,因为受由触生,如何后受能缘前触呢?若以为受由触生,与触相似,所以名为领触,如此,那一切从因所生,与因相似的等流果,都应当叫做自性受了。还有,既然触为受因,那触因所生的受,就应当名为因受,何以名自性受呢?小乘师救曰:譬如‘王食国邑’,王不过食国邑所产的物资,但从其能产而言,说‘食国邑’罢了。受能领触,也是如此,不过是领触所生的受体,但从其能生而言,说‘领触’。因为这是自领的意思,所以名叫自性受。

    论主驳曰:此理未必尽然,因为这自领的意义,和你们那‘心不自证’的执著,正是相违背的。若说自领并非自缘,而是不舍离自体,名叫自性受,那么尽世间所有的一切法,没有一法是舍离自体的,难道说都叫自性受吗?所以你们所说的谬理,只可以骗那襁褓中的婴儿,而不值方家一哂。

    自性受虽如上破,然而境界受只能感受自相,并非共于其余心相。领纳顺、违、及顺违俱非诸境,决定属于自己的,才可以叫境界受,因为它不共于其它心相。

    论文七: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讲解:想心所,以对外境取像为其体性;施设种种名字言说为其业用。怎样叫施设名言呢?就是安立境界相的种种名字言说。例如为要安立世间相的差别,才随起有情世间、器世间、乃至三界九地等种种名言。

    论文八: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讲解:思心所,令心造作为其体性;役使心识生起善、恶、无记等事是其业用。也就是说,思能取现境,为邪、正、俱相违行为之因,驱使自心去造作善、恶、无记之业。

    论文九: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讲解:以上这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既然属于遍行所摄,所以和第八藏识,决定相应。至于遍行的行相怎样,后面当有详细讲解。这触等五个心所,和第八异熟识,它们的见分行相虽异,然而同时生起、依于同根,所缘的相分境,及自体分,也是相似而等。所以名叫相应。

    第四章五受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热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讲解:此为八段十门中的五受相应门。说到五受相应,《三十颂》称‘相应唯舍受’。这第八阿赖耶识,行相极不明了,它不能分别违境、顺境之相,它的行相微细,始终一类相续而转。因此只能和非苦非乐的舍受相应。

    再者,这个相应受,唯是第八异熟识总业所招感,随著先世业力的牵引,并不须要等待现前的助缘,任由过去世善恶势力的发展,而自然转起。因此,与第八识相应的,唯独是这个舍受。至于苦、乐二受,那是前六识的异熟生待缘方起,而不是第八识的真异熟,所以不和第八识相应。(注:唯识宗以第八识总报之果体称为真异熟;由此所生之前六识别报之果,即称为异熟生。)

    再者,由于第八识是一类相续常无转变,所以有情的第七识就执之为常、一的自内之我。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那就不是一类相续的舍受,而是有善、恶转变的余受了,因此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

    论文二: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讲解:说一切有部师问难曰:如果依你们唯识家所说,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的话,那么,为什么第八识不但是善业的异熟识,而且也是恶业的异熟识呢?论主回答:既允许善业能招感舍受,当然恶业也能招感舍受。因为舍受于苦乐二品皆不相违,如非善非恶的无记法,善业、恶业也都可以招感。我们说一个容易了解的譬喻,譬如一幅素绢,你随便画上什么颜色都可以。

    论文三: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业,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得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讲解:有部论师又问:为什么这第八阿赖耶识,不与别境及善等心所相应呢?论主答:那是因为它们的行相互相违背。五个别境心所,欲心所是随著希望的乐事而转,第八识则是任听其过去的业力而转,没有所谓的希望。胜解心所是从犹豫不定中,即可坚持所决定的事而转的,第八识瞢瞢味昧,本非犹豫,所以也无所谓印持。念心所是由明记曾经熟习之事而转,第八识昧闇劣弱,它不能明记曾经缘过的境界。定心所能令心专注于所观之境,第八识则任运随业,刹那别缘。慧心所是唯以简择得失之事而转,第八识则隐微闇昧,不能简择。因此第八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

    论文四: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讲解:因为此识是异熟性,所以它不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不与善、烦恼等心所相应,同时也不与悔、眠、寻、伺四种无记性的不定心所相应。这四种不定心所虽然也是无记性,但它们都是前六识有间断的异熟生,前六识有间断,不是第八识的相续而转的真异熟,所以也不相应。

    第五章三性分别门

    论文一: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讲解:此章讲阿赖耶识的三性门。世间事物的属性有四种,即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在这四类法中,属于无覆无纪,因为它是非善非恶的异熟性。假使异熟是局限于善性,那因业流转的凡夫,就不能成就五趣生死;假使异熟是属于恶性,那修道还灭的圣人,就不能成就涅槃妙果。再者,这第八识,虽然是善、恶二法同所依止的总报主,实际上它是非善非恶。它假使是善,便不能为恶法所依止;是恶,便不能为善法所依止,如此相违,怎为善、恶二法作同所依止的总报体呢?这第八识虽是善、恶之所熏体,而实非善、恶。假使它本身是善、恶的话,那就应当如极香的旃檀,或极臭的阿魏一样,不能再受熏习了。熏习,就是种子。如果第八识里没有熏习的种子,那一切染净法的因果,不是都不能成立了吗?因此,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论文二: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讲解:‘覆’的意思是障蔽,是染法,能障碍成佛之道,不令悟入;蔽者能蔽真心,不使清净。而阿赖耶识不是染法,所以名为无覆。记的意思是善法有可爱果,恶法有非可爱果,及有此殊胜的善、恶法体可资记别。记别,就是记取其当来爱与非爱的差别果相。这阿赖耶识,没有善、恶因果可资记别,所以名为无记。

    第六章心所例同门

    论文一: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讲解:颂文中‘触等亦如是’句,意思是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例同阿赖耶识,也是无覆无记性摄。因为凡是相应的心、心所法,它们在善、恶、无记三性中,必定是同属一性。

    论文二: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热。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热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讲解:又有第二家这样说,触等五个心所,和阿赖耶识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有五种相同的意义:一者触等五心所亦为前业所感,是真异熟报果。二者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者同缘三种境:根身、器界、种子。四者与触等五法相应,即心王与此五心所共为六法,除去各个自体,而与余五法相应。五者其性亦是无覆无记。所以说:‘触等亦如是’。

    又有第三家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和阿赖耶识一样,是异熟果体,及有、无漏法的一切种子,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的话,是指阿赖耶识的一切,并没有于此如是,于彼不如是的简别。护法论师认为:以上三家的观点都不对,因为触等心所,是依于本识心王而存在,它们并非自在。就像贪、嗔等烦恼心所,及信、精进等善心所一样,都不能受熏。既不能受熏,如何能像本识一样的执持种子呢?

    论文三: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讲解:如果触等五个心所,也和阿赖耶识一样能够受熏,一个有情就有了六个持种之体(五个心所和一个阿赖耶识)。如果是这样,果从那个持种之体生起呢?不应该从六个种子共生一果,因为从未有见过多种同生一芽。若说果从一个种子而生,那末其余五个种子不都没有用途了吗?也不可说六个种子次第生果,因为种子既是同时熏习,势力是相等的,无分胜劣,那会有先后次第生果的道理。也不可说六个种子同时顿生六果。因为没有一个有情,在一刹那的顷刻,一个心王和五个心所同时生六个眼识、六个耳识等的现行果法。

    论文四: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讲解:第三家复申辩说:谁说触等五心所也能受熏,也能储藏种子呢?论主反诘说:你既不承认触等能受熏持种,为什么说触等也同阿赖耶识一样,名一切种子呢?第三家答::那是因为触等五个心所所变的种子,和本识所变的种子相似之故,所以名‘一切种’。这有三个理由:一者触等五位心所与本识同所缘境,若触等不缘种子,便有与本识缘境不同的过失。二者至无色界,触等五位心所虽然已经不能缘色,但仍有所缘相,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肯定是存在的。三者无论心王或心所,一定有它自己的相分种子,来做它自己见分的亲所缘缘。若但凭心王所变种子,而不在触等心所上现似种相,那便不是触等的亲所缘缘。但这似种子的影像,并不是生现行果识的因缘性。例如心所上所变的触似眼等五根,不能亲生眼等五识;亲生眼等五识的根,是心王所变,就如镜里所现的似火像,并没有燃烧的功用。

    论文五: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自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成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说一切。

    讲解:论主反驳说:这种答辩不合理,触等五位心所的所缘、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所缘门的执、受、处中,才能与本识心王相例。如何说在执、受、处前的一切种里就可相例?因此,前句所说的‘一切种’,一定是能够受熏及执持种的意义,而不是缘似种相。不然,在前句‘一切种’里,业已说过了似种,到后句的执、受、处里,又说似种,那本颂岂非有重言的过失?

    再者,颂文所说‘亦如是’这句话,是没有简别,心王、心所一切皆可例同的证词,是决定不能成立。试问:识能了别,触等五个心所也能了别吗?识与触等相应,触等也与触等相应吗?因此,‘亦如是’这句话,是随其所应的无覆无记而说的,并不是没有简别,不管相应不相应就通亦如是。

    第七章因果譬喻门

    论文一: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

    讲解:有人问说:阿赖耶识是断灭呢,还是常住?论主答曰:非常非断,如颂文‘恒转如瀑流’这句所说。怎样叫做‘恒’呢?是说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在善、恶、无记的三性中,总是一类无记性恒时相续,永无间断。因此它有两种功能:一是为三界、五趣、四生安立的根本;二是摄持种子,令不散失。‘转’的意思是这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念念生灭,刹那不住的在前后变异,其前因既灭,后果又生,不是常一之法,所以才能为七转识所熏习,而成为一切染净法的种子。

    恒的意义是遮简非断;转的意义是表显非常。这非断非常的阿赖耶识,犹如瀑流一般,其前因后果的推演,自然是这样的。

    论文二:如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常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瀑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减。果生故非断;因减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讲解:这是以瀑布及流水来譬喻阿赖耶识,以帮助我们对阿赖耶识的了解。此譬喻以阿赖耶识像瀑流之水,说它是‘断’吧,它却是‘不舍昼夜’的奔流;说它是‘常’呢?它却是‘逝者如斯夫’,后浪推前浪,前水逝去,后水续至。此外,它还有两种作用:一是漂泊,二是沉溺。此阿赖耶识,像瀑布或流水似的,它无始时来的烦恼业浪,生灭非常;相续非断,把三界有情,或漂泊到人天善趣,或沉溺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涂,使它们头出头没,而不能出离。再者,瀑布或流水,因风力吹击生起了层层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中断其流动。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虽然因六尘缘影,现起了眼等六识的波浪,然而它并不因此而间断了它的因果相续。

    还有,像瀑布流水,漂著水上的草,水下的鱼,随流上下而不得舍离。这阿赖耶识也是这样,内而习气,外而触、受等法,也如鱼草一样,随著识浪的起伏,相续而转。以上这些譬喻,完全是显示这阿赖耶识的无始因果,不落于断常二边的意义。也就是说:这阿赖耶识的体性,从无始以来,就刹那刹那的在果生因灭,因减果生。刹那果生,所以非断;刹那因减,所以非常。这非断非常,就是缘起的正理。所以颂文说:‘恒转如瀑流’。

    论文三: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岂斥它过,己义便成?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讲解:小乘有部及正量部论师,反对唯识家‘非断非常,是缘起理’的正论,有人问难说:我们主张过去、未来实有体性,可以说未来的果生非断,过去的因灭非常。你们主张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若说因灭非常,倒还可以,如何可说果生非断?难道说‘断’也可以成为缘起的正理吗?

    论主反问说:如果过去、未来是实有的话,可以说是未来非断;如何可说过去非常呢?你说我们的‘断’不是缘起正理,难道说你们的‘常’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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