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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shuqv.com,最快更新李叔同讲演集最新章节!

二卷,一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会入羯靡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三卷,二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会入戒本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删定僧戒本》一卷,一册。

    《四分律比丘尼钞》六卷,三册。

    《量处轻重仪》二卷,一册。

    《释门章服仪》一卷,与《释门归敬仪》合册。

    《释门归敬仪》一卷。

    《律相感动传》一卷,一册。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一册。

    《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一册。

    《舍卫国祇洹寺图经》二卷,与《戒坛图经》合册。

    《净心诫观法》一卷,与《新学比丘行护律议》合册。

    附灵芝律典目录(皆天津版)

    《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与《钞》合会),二十册。

    《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与《疏》合会),十二册。

    《戒本疏行宗记》十六卷(与《疏》合会),十六册。

    《芝苑遗编》五卷,二册(内附载他文)。

    《册定尼戒本》(今附刊《四分律比丘尼钞》后)。

    《章服仪应法记》一卷。

    《道具赋》一卷,一册。

    《佛制比丘之物图》一卷,一册。

    《遗教经论住法记》二卷,二册。

    五此次讲律之学程

    《四分律含注戒本》“含注”择讲。其不讲者,于下学程讲《随机羯磨》时补讲之。

    《戒相表记》全册皆细讲。惟警策语等略讲之。

    六所用之讲授法

    参用新讲授法,务期明了易解。惟依文释义,无有发挥,如三宝七佛,乃到《涅槃》等义,讲释义略。难解之文言及律学专门名词,必不得已乃用之。用时随即略为解释。

    教材极为简单,罕有增加。惟增加下记数种:

    讲解之前,先略说律学派别等。

    《灵峰宗论》及《毗尼事义集要》中,遇有警策之文及问答等,酌为选录,随时附讲。

    讲广教别序后,略说篇聚名义等。

    盗戒依戒疏事钞增之。

    注释文义,皆宗南山灵芝之说。凡有新律家所释,与旧说大异者亦附及之,以备参考(南山钞疏有时所说不同,盖钞文犹宗昔解,疏文乃改易也)。

    七问答遣疑

    问:常人皆谓学律者应偏重行持,未审然否?

    答:解如目,行如足。行持固重,而不知解义为尤要焉。若于律义未能十分了解,而以臆见率尔行之,执非为是,谤是为非,他人不知,群起仿效,坏乱正法,其罪极大。古人谓:恶紫夺朱,即此意也。若于律义果能十分了解,虽行不足,亦可对众宣扬,续佛慧命,以正知正见接引后学。彼虽不行,而其学者或能行也。昔鸠摩罗什法师为姚主所逼,受女十人,不住僧房,别立廨舍。每至讲说,常先自云:譬如臭泥,中生莲华,但采莲华,勿取臭泥。所谓依法不依人也。由是观之,解义而行持不足,犹可弘护正法;虽行而解义未彻,不免误入歧途。故曰解义为尤要也。

    问:破四重戒仍可说法,出于何律?

    答:十诵律。众中羯磨诵律无堪能者,学悔比丘开作说戒自恣羯磨,亦听众中诵律。此且约制教而言。虽听秉法,犹名破戒。若约化教,如《涅槃经》云:犯四重者,若披法服犹未舍远,常怀惭愧恐怖自责,其心改悔,生护法心。建立正法,为人分别。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问:俗谓不知者无罪。今若不学戒律,愚无所知,虽或犯戒,以不知故,能无罪否?虽或有罪,能减轻否?

    答:若约未受戒者,虽犯而无破戒之罪;若已发心受戒,即应依律修学,尽力行持;倘因不学而破戒者,于其应得正罪之外,更加不学无知诸罪,宁复有轻减耶?!若畏破戒而恐惧者!惟有退戒返为白衣耳。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问:律藏五百结集法云: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离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此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世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八未来之希望

    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但因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学者约分数学程:

    第一学程《四分含注戒本》、《戒相表记》,如前所述,共二册余。

    第二学程《随机羯磨》一册。

    以上二学程学毕,即能了知律学大纲。《戒本》、《羯磨》皆须读诵。

    第三学程《行事钞》择讲《资持记》。自阅《比丘尼钞》及其它。

    第四学程略讲《戒本疏》。自阅《义钞》及其他。

    第五学程略讲《羯磨疏》。

    若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约四五年即可学毕。但须有恒心,决不间断。又须心思精细,决不粗浮者,乃可能圆满成就也。

    余于前年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欲办律学院,惟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有他寺数处,皆约余往办律学院,因据以前之经验知其困难,故未承诺。惟于宁波白衣寺门前存一南山律学院筹备处之牌,余则允为造就教员二三人耳。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

    去年春间在某寺有数人愿学律,余为讲四重十三僧残,后以他故中止。夏间居某寺有数人来愿学律,道心坚固,行持甚严,乃不久彼等即与寺主有故,遂往他处。以后在此寺有旧住者数人,谆嘱余讲律。本拟于八月开讲,而学者于七月即就职地方。故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余弘律第一步也。

    以上略述余发心弘律后所经过诸事。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惟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此则为余所祝祷者矣!

    九此次讲解之程度

    初学————求解文义。

    宿学————参考讲授法。

    佛学院普通佛学

    课程中律学讲义止持《含注戒本》

    《戒相表记》。

    作持——《随机羯磨》。

    简要显明每周二小时,一学年讲毕。约八十小时,即可了知律学大要。所以,今讲义立酌中标准。若在他处预讲时间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内讲、预定时间仅四十小时左右者,即可减少。

    备笔记簿三册:

    Ⅰ余所编之讲义草稿,将来即可依此转授初学。

    Ⅱ听时写录。

    Ⅲ问答笔问笔答,有四利益————

    (一)问词与答词皆能详细说明。

    (二)问者与答者皆起郑重之心,决不潦草,各负责任。

    (三)所问之义随时记录,以备讲授时参考。

    (四)于问答文中,选择精要者列入书中流传。

    以后口问,恕不答复。不合处乞正。讲中气弱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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