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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shuqv.com,最快更新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最新章节!

    第三篇思量能变识诠释

    (本篇颂文,由第五颂至第七颂。)

    第一章举体出名门

    论文一: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讲解:前面已经讲完初能变识的第八识之相,往下应讲第二能变的第七识之相了。第二能变又称思量能变,即是第七末那识之变,此思量能变的相状如何?如上列长行中颂文所说。古人诠释思量能变,也是以八段十门来科分,现列十门如下:

    一、举体出名门: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标名门

    二、所依门:依彼转。——————————————————————————————————————————所依门

    三、所缘门:缘彼——————————————————————————————————————————————所缘门

    四、体性行相门:思量为性。————————————————————————————————————体性门

    (思量为)相。————————————————————————————————————————————行相门

    五、心所相应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染俱门

    及余触等俱。——————————————————————————————————————————————相应门

    六、三性分别门:有覆无记摄。——————————————————————————————————三性门

    七、界系分别门:随所生所系。——————————————————————————————————界系门

    八、起灭分位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隐显门

    论文二: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辨思量能变识相。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然诸圣教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标意名为简心识。积集了别劣余识故。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讲解:初能变的第八异熟识前已说竟。现在诠释第二能变的第七思量识。这第七识,在圣教经典中通名谓‘识’,别名‘末那’。末那梵语,翻译为‘意’。意字的解释是恒审思量。宽泛的说,八识皆有思量,但第八识是恒而非审的思蕫,第六识是审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识是非恒非审的思量,唯有第七识是既恒又审的思量,所以名之谓‘意’。有间曰:既然第七识通名谓识,别名谓意,综合通别,即名‘意识’,这和第六意识,有何不同。答曰:第七识是以意为识体,识为意用,在六离合释的解释中,属于‘持业释’,就像阿赖耶名谓‘藏识’一样,藏即识体。第六意识,依意根为主,在六离合释中属于‘依主释’,就像依眼根所发的识名叫眼识一样。所依的‘意’是第七识,能依的识是第六识。这是其分别之处。

    尽管第七的意识是‘持业释’,第六的意识是‘依主释’。但仍恐有人混滥不清,所以但名第七为‘意’,以示区别。积集为心,了别为识,而独标第七名为意者,为简别此识在积集的意义不及第八识,在了别的意义不及前六识,所以名意。

    第二章所依门

    论文一:依彼转者,显此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非彼现识,此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方生故。有义: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俱所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讲解:现在讲第二所依门。颂中所说的‘依彼转’三字如何解释呢?依彼的‘彼’,是指前面初能变的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圣教中说,这第七识是依彼藏识之故。‘依’是依托(事物生起所依靠的条件)。依托什么?此有二说,第一家说这第七识,唯以第八识的种子为所依,并不是依第八识的现行果识。因为第七识的行相恒无间断,不须要藉第八识的现行做其俱有依才得生起。第二家说这第七识是以第八识的种子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因为第七识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然入见道时,却不能没有转易,所以它也名叫转识。既有转易,或染、或净,它必须假藉第八识的种子与现行,做为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转’是流转。相续为流,生起为转。这是显示第七识恒依第八识而转起,复取彼所依的第八识,为其所缘的境界。

    论文二: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心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讲解:各种心法和心所都有其所依。它们的所依共有三种。一者因缘依:因缘就是‘自种子’。一切法都是依其种子而起现行,若离此种子因缘,其现行果法必定不生。二者增上缘依:增上缘就是‘内六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八识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这内六处而转的。所以内六处也名‘俱有根’。若离此俱有根,则心王和心所必不能转。三者等无间缘依:就是‘前灭意’,前念心灭,避开了它现在的处所,引导著后念的心、心所,令生彼处,所以前灭意的异名又叫做‘开导依’。八识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这开导根而起,若离此开导依,心王心所必不能起。唯有心、心所法,具足以上这三种所依,才名叫‘有所依’。余如色法,只有因缘依。无心定,只有因缘依及等无间缘依:无为法,则三依俱无。所以都不得名为‘有所依’。

    论文三: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种与芽等不俱有故。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依引生后种说故,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减芽生非极成故,焰炷同时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故瑜伽说,无常法与它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言显种子自类前后为因,它性言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讲解:现在先解释种子依,种子依就是三依中的因缘依。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难陀论师等主张因果异时,它们认为要在种子灭了之后,那现行果法才能生起。这‘无种已生’的道理,是《阿毗达磨集论》上说的。譬如谷种与芽,这因果二法,并非同时俱有,不过是前后俱有罢了。

    第二家护法论师主张因果同时。它说:《杂集论》的证明不能成立,因为彼论是依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而说的,并不是说已竟灭了的种子,还能生现行果法。至于说谷种生芽,种减芽生的话,那只是世俗之见,而不是唯识胜义的因缘,更不是大乘共许的极成之法。唯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现同时,好像灯炷生焰,灯焰烧炷,焰炷同时互为因果一样。这才能叫做因缘。

    然而,种子生种子的自类因果,是前后刹那,而不是同时俱有。种子与现行异类相生的因果,决定是同时俱有。因此,《瑜伽论》上说:凡是无常的有为法,可与它性为因,也可与自性为因,这都是因缘的意义。所谓‘自性’的话,就是显示种子为自类。自类引生,是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前为后因,后为前果。所谓‘它性’的话,就是显示种子与现行为异类。异类相生,是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现同时,互为因果。如《摄大乘论》上也说:第八藏识与有漏染法,是互为因缘的。藏识藏染法,染法染藏识,好像束芦相倚而立,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法,必定俱时。所以‘种子依’,决定不是前后刹那。设或有经论上说:种子与果法是前后异时。应知那是随顺小乘的方便说法,而不是正义。因此,八识心王及一切心所,必定各有种子因缘做它的所依。

    论文四: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观所缘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耍托末那而得起故。

    讲解:在因缘依之后是增上缘依,增上缘依又称‘俱有依’,这有四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难陀等说:眼、耳、鼻、舌、身前五识,必定以第六意识为所依,因为前五识现起的时候,必定有第六意识与它们同缘现境。所以除意识外,别无眼等五根为俱有依。因为眼等五根,本来就是阿赖耶识的种子。

    《二十唯识颂》中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颂文的意思是说:世尊为破外道实有我执,成立六根六尘的十二处教。其中有十处是说五识的种子,就是眼等五根;五识的相分,就是色等五境。因此眼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观所缘缘论》中也有一首颂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颂文的意思是说,第八异熟识上,有能生眼等色识的种子。见分的识,变似相分的色,名为色识;即名此识变似色的功能,叫做五根。离此别无大种所造的实色,名为五根。种子的功能,与境相的色识,它们自无始以来,恒常互相为因。因为色识能熏种子,种子能生色识,能熏与种子,递为因故。

    第七、八二识则无此依,因为它们恒相续起的自力殊胜,不须要依赖其它的俱有根。第六意识有此俱有依,因为它的自体有间断,要依托著第七末那识才能生起。

    论文五: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讲解:此下是第二家安慧的说法,它对第一家所说不以为然,斥之为‘理教相违’,因为它有下列九种过失:一者诸界杂乱失:倘若眼等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话,那六根、六尘、六识的十八界种子,应当杂乱不分。然而十八界却各有各的种子,并非根种就是识种。二者二种俱非失:五识,各有其能生的相分种子和见分种子,这二分种子迥然不同。如果执著这二分种子,那么那一分名叫五根呢?若说是见分种子,那见分是心法,应该属于识蕴所摄,然而五根非心法,不属识蕴。若说是相分种子,那相分是外处的色法,应该属于外处的色蕴所摄。然而五根虽是色法,而不属外处。这便与圣教完全相违。因为圣教上说,五根都是属于色蕴的内处所摄。三者二缘相违失:倘若五根就是五识种子的话,那五根就应当是五识现行的因缘,不应当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四者根识系异失:又若鼻、舌二根就是二识种子的话,那就应当唯系缚于欲界有情,才有鼻、舌二根,色界则无。若许色界有情也有鼻、舌二识,则与圣教相违。因为圣教说是,色界有情有鼻、舌二根,而无鼻、舌二识之故。又若眼、耳、身三根,就是眼、耳、身三识种子的话,那三根就应当唯二地有,三地至五地都无。或应三识五地都有也与圣教相违。因为圣教说是,眼、耳、身三根五地都有,三识则唯通二地之故。(注:五地指欲界一地,色界四地。)

    五者根通三性失:五识通善、恶、无记三性,五根唯属无记。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五根就应当不是唯属无记,而是通于善恶二性了。六者根无执受失:执为自体,能生觉受,名为‘执受’。五根有执受,种子无执受。如果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五根岂非也和种子一样的没有执受了吗?七者五七不齐失:第七意根末那,与五根同法。倘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第七意根末那,就应当是第六意识的种子了。今末那既非意识种子,怎能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呢?八者三依阙一失:《瑜伽论》上说,眼等五识都有三依,即因缘依(种子),增上缘依(根),等无间缘依(前灭意)。若执五根为五识种子,那五识便阙五根的增上缘依,只有因缘及等无间缘二依了。九者诸根唯种失:一切经论都说,眼等五根通现行,亦通种子。若执五根唯是种子,而不通现行,岂非与圣教相违。

    论文六: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皆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讲解:有人为避免前面所说的九种过失,朋比附和第一家的言论而作救言:所谓‘五根即五识种’者,是以异熟识中招感五识的增上业种,名五色根,并不是把五根当作亲生五识的种子因缘。这就可以符合《二十唯识论》和《观所缘缘论》二颂,也随顺了《瑜伽师地论》的主张。

    论文七: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讲解:第二家驳转救的话说:你的主张只是虚诳之言,并无实义,过失更多至十种:一者业通三性,根唯无记。若执五识的增上业种名五根的话,那五根就应当非唯无记,而兼通善恶二性了。二者五根唯有执受,业则不定有无。例如身业有执受,语、意二业则无。如何业种就是五根?若执业种为根,那五根就不一定唯有执受了。三者在五蕴里,五根为色蕴所摄,业为身、语、意造作的行蕴所摄。如何五根能做业种?若执五根为业,那五根就不是色蕴所摄,而是行蕴所摄了。四者五根在内外根尘十处里,唯属内根五处,业通外尘色、声、法处。因此业种不可能就是五根。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五根就不是唯属内五处了。五者五根在欲界一地、色界四地等五地都有。鼻、舌二识业唯欲界有,眼、耳、身三识业唯在二地。如此则业种怎能就是五根?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鼻、舌二识业,就应同二根一样是五地都有,而不是唯在欲界了。眼、耳、身三根,也应同三识业一样唯在二地,而不是五地都有。

    六者如果感五识业种是五根的话,那感意识业种的,就应该是第七意根末那了,此说非理。七者眼等五根通识业种子,亦通现行。若执根唯业种,而无现行,如何五根能通现种。八者眼等五根,是有质碍的色法,身、语、意三业,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法。若执业种就是五根,那眼等五根,就不是有碍的色法了。九者五识通善、恶、无记三性,业种的五根,唯是无记。若执五识都是业种的五根所感,那五识就应当唯属无记,而不是通于善恶二性了。十者若说无记性的五识,是业种的五根所感;善恶等的五识,则非彼所感。如此说来,那五识既非业感,就应当没有眼等五根做它的俱有依了。

    论文八: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然伽它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讲解:以下仍是第二家被斥第一家的言说:很多经论上都说: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似是而非的色根,及根所依的身处,与国土世界。为什么你们拨无色根,只许由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境,而不许眼等五根,为阿赖耶藏识所变呢?像这样迷失了根本的藏识,谬执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岂非深违教理?然而《观所缘缘论》的颂中,虽有‘种子功能,名为五根’的话,但那是为破小乘经部所执‘离本识外,有实色根’而说的。因为阿赖耶识所变的眼等五根,有发生五识的功用,所以《二十唯识颂》假名为‘种子’,《观所缘缘论》假名之为‘功能’。并不是说色根就是能生五识的业种。

    论文九: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所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未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未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由此彼说理教相违。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唯第八谓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讲解:以上讲前五识的俱有依,往下讲六、七、八识的俱有依。又,缘五境的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因为它必定与前五识俱起,同缘现境之故。倘若意识不依五识,也应不与五识为依,这样怎能缘境?应知五识必依意识而生,意识必依五识明了,它们彼此相依的势力是均等的。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然而行人在由见道位到修道位的过程中,不能不由有漏转易为无漏。既有转易,就应当同六识一样的有俱有依,否则,那第七识就不是转识所摄了。这便与经论上‘转识有七’的圣教相违。因此我们应当许可第七识也有俱有依,这俱有依就是现行的第八识。怎知第七识的俱有依是现行的第八识,而不是它的种子呢?《瑜伽论》上说:‘有藏识故得有未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论中的意思明显的是说:由于有了现行的第八藏识作依止故,所以才有第七识的末那,并不是由它的种子。否则论中应当直说为‘有藏识故,意识得转’了。因比它们所说,与理、教相违。因此,前五转识决定各有两个俱有依,一个是五色根,一个是同时而起的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有一个第七识做它的俱有依,若和五识俱起的时候,那就也要以五识为俱有依了。第七识决定唯有一个第八识为俱有依,更无第二。七转识都须要有俱有依,唯独恒无转变,而能自立的第八识不须要。

    论文十: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热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余如前说。

    讲解:这是第三家净月的说法,它认为第二家所说虽较第一家为胜,但也未尽合理。第八识既和其余七转识同属识性,何以许七转识有俱有依,不许第八识也有俱有依呢?第七、八二识既然都是恒时俱转,应许第七依第八、第八依第七,更互为依有何过失?

    既许现行识以种子为依,那种子识亦应当以现行识为依。有人问曰:种现相望,在前面的解释说是因缘,何以这里又说亦应为依?答:现行有二,一是能熏识,二是异熟识。能熏的现行识,是新熏种子的‘生’依、本有种子的‘长’依。这可以说是因缘。异熟的现行识,不能熏成种子,只是种子的‘住’依,而不是因缘。假定识的种子,离开了这能熏识和异熟识的二种现行,便不能使种子生起、增长、相续而住。

    再者,异熟识在欲、色界里,也能执持身命,依色根转,这有经论为证。例如《楞伽经》说:阿赖耶识,为宿世业风所飘,普遍的依止有色诸根,恒相续转。《瑜伽论》上也说:眼等六识,因为是各自依各自的根,而不是遍依诸根之故,所以它们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如果异熟识,不是遍依有色诸根,就应当同六识一样的不能执受。若说不遍依也能执受的话,那论中所说的‘各别依’,就不一定是不能执受根身的原因了,这便犯了因明论理的不定过失。因此第八藏识,若在三界现起,决定有一依止,这依止就是第七识。但在欲、色界里,除依第七识外,还得依止色根。这是说第八识的现行,若是识的种子,在住位也决定有一依止,这依止就是现行的异熟识。但在最初的熏习位时,除依异熟识外,也还得依能熏的现行识。这与前面第二家所说有别,余义皆同。

    论文十一: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论师的正义。他指斥前面三家的说法都不合理,因为它们都不了解‘所依’与‘依’的差别。什么叫做‘依’:是一切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仗因托缘使本无得生,本有得住,不问亲疏,只要是所仗托的因缘,都叫做‘依’。好像国王和大臣互相依靠一样;什么叫做‘所依’?如果事物具备了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的四个条件,就是‘所依’。也就是内六处————眼、耳、鼻、舌、身、意内六根。因为除六根外的其它事物,非有境、非决定、非为主。若以譬喻来说,这‘所依’义,只可喻之如王为臣之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所以经论上说,只有心、心所法称为有所依,色法等不能称为有所依。因为色法既无缘境之用,当然也无所缘之境。所以只能说心所以心为所依,不能说心所为心之所依。

    论文十二: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讲解:然而有许多经论上说,依即所依,所依即依。例如:本论在前面‘略释三依’中,就是把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这三依,说成诸心、心所的三种‘所依’了。何以这里定以内六处为‘所依’呢?当知那是随情随文的权宜之说。因此,诸心心所,或多或少,俱有所依,各识的所依如下:

    前五识的所依有四:一者五根的同境依。二者第六识的分别依。三者第七识的染净依。四者第八识的根本依。这四者随缺一种,那五识必不能转。何以故,五识必须依托五根,去同缘现境,所以五根是五识的同境依。五识本身没有分别,它必须藉著第六意识分别外境,所以第六意识是五识的分别依。五识非染非净,它必须随著第七识的染净以为染净依,所以第七识是前五识的染净依。第八阿赖耶识是一切识的根本,当然也是五识的根本依了。因为这四依义各有别,所以随缺一依,五识不转。既然五识有四种所依,何以圣教唯说依五根,不说依六、七、八识呢?那是因为唯有五识以五根为依,不共余识;它们又是同缘现境,此起疏远的余依来,不但相近,而且随顺之故,所以唯说以五根为依,其余约三依则略而不说。

    第六意识的所依有二,为第七识和第八识。这二依若缺其一,第六意识也决定不转。问:五识既以意识为分别依,意识亦应以五识为依才对,何以但说依七、八二识,而不说依五识呢?答:虽然五识与意识同缘现境,分别明了,但那是不一定的。五识不起时,意识亦有,所以五识但有依义,而非所依。

    第七识的所依,唯有第八识一种。如果没有第八藏识,那第七识也决定不能转起。如《楞伽经》颂中所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第七末那以阿赖识为依止,所以才有末那的转起,依止第八的心,第七的意,其余的六转识才能够生起。

    第八阿赖耶识的所依,也只有第七识的一种。如果没有第七识,那第八识也决定不能转起。虽然《唯识三十颂》中说: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这三位没有末那,但那是依无覆无记来说的。因为这三位已竟没有隐覆圣道的妄惑了,所以说没有末那,并不是没有第七识体。这有如说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这四位没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一样,并非连第八识体都没有。

    有色界的第八识,虽也以五根为依,但不定有,所以五根不是所依。阿赖耶识的种子不能现缘自境,但有‘依’义而没有‘所依’。心所的所依又将如何?那只有随顺识而说,还要各加具自己相应的心法,即相应依。照这样说,就符合佛教的道理。

    论文十三: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它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它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讲解:所依门的三依为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增上缘依又名俱有依,均已诠释,此下解释等无间缘依。等无间缘依亦名开导依,此有三家不同异说。第一家难陀等以为,前五识的生起唯一刹那,不能使前一刹那的自类,分后一刹那的他类,相续无间,因此它必须靠第六意识引生,所以只有第六意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一则有前后相续的自力,二则也可以由五识所引生。第七识和第八识自己本身可以相续不断,不用借助其他识所引生,只以自类为开导依。

    论文十四: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彼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讲解:第二家安慧认为:前说并不尽理,前五识在没有得到自在无碍前的凡位,所遇的境界必非殊胜,这可以如你所说,五识唯一刹那,不能相续。倘若到了自在无碍的圣位,诸佛菩萨都能对境自在,五根互用,眼可闻声,耳可见色,并不须要假藉意识的推求,便能任运决定恒缘之境;像这佛菩萨的五识身,怎能说它不是相续无间?

    等流心后的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这一连串势力所引生,专精贯注于所缘一境。如观佛像,意识和眼识,都不曾顷刻舍离,如何不许是多念相续?所以《瑜伽论》上说:决定心后,才有染、净,此后才有等流眼识或善或不善的转起。然眼识流转,并非由眼识自己的分别能力,而是出第六意识所引生。在这意识专注所缘,不趣向于另一余境的经过时间,眼识和意识,它们或善或恶,都是相续而转。以此类推,乃至身识,应知也是这样的。《瑜伽论》所说的意思,一定是显示在缘境经过的那段时间,眼识和意识是同时相续而转的。既然有眼识时也有意识,可见这眼、意二识,并不是你开导我,我开导你,这样更相翻递的相续而生。

    论文十五: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既不如是,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讲解:在平常的情况下,五识是有间断的,若遇强烈的外境连续出现,能逼夺身心使之不暇顷刻暂舍,这时的五识身必然是相续无间。例如八热地狱的苦盛,戏忘天的乐盛,这苦乐的盛境,逼夺著罪福人的身心,他如何能够暂舍,使五识不续呢?所以《瑜伽论》上说:如果前念的六识做后念六识的等无间缘,虚假施设以这前念引生后念的名叫做意根。据此可知,六识是各自为各自引生,并不是互相引生。倘若五识前后一定有意识夹杂,互相引生的话,那论上就应当说以前念一识,为后念六识的等无间缘;或者说以前念六识,为后念一识的等无间缘。论上既然不是这样说,所以我们知道,五识身并不须要意识引生,它自有前后相续的意义。(注:戏忘天,又作戏忘念天、游戏忘念天。此界天众因耽著於戏乐,而忘失正念,由彼处退没,故称戏忘念天。或谓此天为三十三天,或夜摩天;或为欲界六天中上之四天,诸说不一。)

    论文十六: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若彼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然,彼何云尔?

    讲解:五识生起时,必有意识和它同时俱起,即此意识,便能引生后念意识,使之相续,何必要假藉五识来做开导依呢?在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熟睡、闷绝,这五无心位时,意识就间断了。到后来出无心位时,意识再起,这时的第八藏识,及第七末那,既是相续无间,就应当给间断的意识做开导依。若谓无心位的意识,可用它前念的自类为开导依,不假七、八二识的话,那为什么不许五识也以自类为开导依,不假第六意识呢?既不许五识自类开导,何以许无心位的意识,是自类开导?

    论文十七: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彼言都非究理。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讲解:与平等性智相应的末那识,最初转依生起时,须假藉著有漏意识才能生起,并用它为开导依。大圆镜智与第八净识同时俱起,最初必定先由第六意识转为妙观察智,第七识转为平等性智,藉著这二智的方便,才能引生。就是尚未转成大圆镜智的异熟心:或异生之类,依染污意,或菩萨十地,依悲愿相应的善心,这异熟心才得生起。所以第八识也应以六、七二识为开导依。因此,彼第一家所说,都不是究竟的道理。

    既然彼说非理,那就应当照我们这样说:五识,在前六识的范围里,随便用那个识,都可以做它的开导依。第六意识,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七、八二识为开导依。第七末那,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六意识为开导依。第八阿陀那识,可以用它前念的自类,或第六、七二识为开导依。唯有这样说才不违背正理。

    论文十八:有义,此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辟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讲解:这是第三家护法论师的正义。它说:所谓开导依者,必须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一是‘有缘法’,就是对境有缘虑作用的心法,而不是没有缘虑作用的色法。二是‘为主’,就是有自在力用的心王,而不是不能自主的心所。三能作等无间缘,只限自类识前念心王对后念的心、心所法开辟前路,引导令生,所以名叫开导依。因此开导依但属心王,而不是心所和色法。

    如果此识与彼识,是前后刹那,而不是同时俱起,倒还可说此识与彼识有开导力。既许一身八识同时俱起,为什么以异类的识为开导依呢?若许以异类为开导依,八识就不应同时俱起了。这就和小乘有部所说六识不俱起的理论相同了。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既非前后一法,岂得谓等?若许它们这些多少不等的识,能够互为等无间缘,那根境十处的色法,岂不是也可以互为等无间缘了吗?如此便与经论所说:‘等无间缘,唯是心法,而非色法’的话相违背了。

    然而《摄大乘论》说:色等也允许等无间缘,那是纵夺的话。纵是宽假一时;夺是拨无之义。因为小乘执著没有第八阿赖耶的种子识,但以前念色法,为生后念心法的因缘;或前念心法,为生后念色法的因缘。大乘为拨斥这色、心前后互为因缘的迷执,所以才这样说:纵令色、心前后有缘,也不过是等无间缘而已,那有因缘的意义呢?实际上,并不是说色法有等无间缘。

    如果不是这样解释,那等无间缘的‘等’宇就没有用了。因为前后各有一法,自类相似,才可以叫做‘等’。今色、心前后,多少不定,又不是相似的自类,这‘等’字要它何用?所以,八识唯各以其自类的前念,为引生后念的开导依。这才契合了教理。因为自类的前后念,必定没有同时俱起的意义。至于心所的开导依,应各随其本识心王而说,心王怎样,它也怎样。

    论文十九: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亦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讲解:有人问曰:假使八识同时俱起,不能作等无间缘,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时俱起,也应当不可以作后念的等无间缘了。答曰,那不可以为例,虽说心王和心所也是异类并生,但当它们相应和合生起的时候,好像王、所不分,决定俱生俱减,所作取境的事业也是相同。当一个心王做开导时,其余和它相应的心所也一齐来作开导。所以心王和心所之间有五个条件:一者相应。二者和合似一。三者俱生灭。四者事业同。五者开导同。异类的识不具此五义,不能为例。诸心所法,做等无间缘则可,做开导依则不可。因为‘缘’的意义为‘由’;而‘依’的意义为‘主’。心所在引生后念上,它只有缘‘由’的一分功用,而没有依‘主’的意义。

    问:心王既能自类引生,心所也应当能自类引生,为什么要心王做心所的开导,才叫做等无间缘?答:如果心王引心王,心所引心所,这样各引各的自类,那第七、八二识,最初转依二障,得二胜果时,不是就没有和它相应的‘信’等十一个善心所,来做等无间缘了吗?如此,则四缘阙一,便违背圣教所说:诸心心所,都是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这四缘所生了。

    问:出无心位时,再起的第六意识,不是以恒转的七、八二识为开导依吗?怎能说是自类?答:在睡眠、闷绝、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这五无心位的意识虽已间断;然而到后来出无心时的意识再起,它的开导依,并不是七、八二识,还是它先前入无心位时的自类。因为自类心从前念到后念,无论历时多久,并没有它识从中间隔,所以才名叫无间。它在前念灭时,已经让出位置给今识做了开导,何必麻烦异类的七、八二识来做开导依呢?

    问: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生,或第七依第六,第八依第七:这异类为依,岂不与自类相违?答:不违,圣教所说都是依殊胜的增上缘说的,并不是等无间缘,所以不违。

    《瑜伽论》上说:如果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起,说此为彼等无间缘。而且此六识是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六识名意根。这里的‘此’字,是指自类的前念而言:‘彼’字是指自类的后念而言,并不是异类相望,而言彼此。若一识以自类前后为等无间缘,六识生时,也各以其自类前后为等无间缘。这等无间缘,是意识分别的根本,所以也叫它名‘意根’。言虽总括六识,而其意趣却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言总意别,并不相违。所以自类依,深契教理。

    论文二十: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讲解:本章的正论是辩解第二能变识。为广释所依,把问题牵涉到诸识的傍论。现在傍论已了,应辨正论。这第二能变的第七识,虽具有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三种所依,然而颂中所说那‘依彼转’的话,但显前二,而不显后一。这有三种原故:一者为显第七识依第八种子识,为生法因缘;复缘此种子及现行为俱有依,所依即所缘故。二者前二依的因缘依,有亲生的胜用;俱有依,有亲近的胜用。后一的开导依则无此胜用。三者或因后一的开导依容易了知,所以略而不说。前二的因缘依、增上缘依,隐微深密,故但说之。

    第三章所缘门

    论文一: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缘共境故。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生彼不变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讲解:此下是思量能变的‘所缘门’。第七识的所缘是什么呢?就是颂中所说的‘缘彼’二字,彼就是其所依的第八阿赖耶识。因为经论上说,第七识的所缘之境,就是第八藏识之故。所以知道第七识的所缘,不是外境,而是它自己所依之境。然此有如下四家异说:第一家难陀诸师说:这第七识所缘的境是第八识体,及与第八识相应的五遍行心所。因为《瑜伽论》和《显扬圣教论》上都这样说:第七末那识,与我执和我所执恒相应故。

    第二家火辨诸师说:前面所说于理不当,经论上曾无一处说过,第七识缘触等心所的话。我等认为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和相分,执见分为我,相分为我所。因为相、见二分,都是以识为体的,所以与圣教所说‘缘识’,并不相违。

    第三家安慧诸师说:前面说缘见、相二分也不合理,因为相分是属于色蕴的的五根五境,而不是为识蕴所摄,若以相分为所缘,便有下列三种过失:一者第七识如果缘相分,就应同前五识一样的缘五尘外境。二者意识遍缘五尘,名叫‘缘共境’,第七识如也缘五尘,岂非同意识缘共境一样吗?三者无色界无色,当然也没有相分可缘。那生到无色界的有情,如何执有我所?它本为厌离色界而生无色界,怎肯再变成色而为所缘?因此,应当说第七识只缘阿赖耶识及其种子,按照次第执为我和我所。因为种子是阿赖耶识的现识功能,并非实有之物,体是假有,所以这样才不违圣教。

    论文二: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昧转故。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论师的正义。它认为前三家说的都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色的种子或识的种子,总归都是种子,而不是所缘的识蕴。而且论上说,种子是实有法,若是假法,岂不等于无法一样?试问它怎能为现行果法的因缘?再者,这第七识的我见,并非由分别间断而起,而是任运一类相续而生,如何容许它有‘我’和‘我所’的二境别执呢?这好像一念心中,不能有断、常二境的别执俱起一样。也不可说这二执是前念执我、后念执我所。因为第八识自无始以来,只是一味转起,并没有前后二别。

    因此,我们应知:第七识但缘第八识的见分,不缘余法————相分、种子、心所。因为余法不是多类而非一,便是间断而非常。唯有藏识的见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虽非常一,而似常似一,它恒与一切法为所依止。所以这第七识,唯有执彼藏识的见分,而执为自内之我。

    至于论中说有‘我’和‘我所’的话,那不过是乘著语势之便所说而已。譬如:说军为军队,国为国家,都是乘著语势而说的,并不是军外有队,国外有家。说我、我所,亦复如是,并不是我外有所。或者,这第七识,执彼第八识是我的我。以前我为五蕴假合,后我为第七识所执。因此,在一念的我见上,就随义说出我及我所的两种话来,其实还不是一个我见吗?如果照这样说,就顺乎教理了。因为有很多经论上,唯说有我见,不说有我所。有了我执,就不能有我所执,它们是不能一念俱起的。

    论文三: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如何此识缘自所依,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讲解:转依是转第八识的有漏种子,得无漏智,即名为‘转依’。凡夫位的第七识在未转依前,唯缘第八藏识。在初地转为下品平等性智,那就也缘真如及其余的一切法了。因为已转第七识的我见为平等性智,证得了十种的平等性。所以它能够知道九界有情胜解意乐的差别,随其所应,示现佛的受用身土,种种影像。

    论中是约未转依时来说的,所以但说缘第八藏识,不说遍缘一切法。因为转依为悟、为通,未转依为迷、为局,理应然故。悟时通达无我,故能遍缘诸境。迷时局于有我,则缘境不遍,那就只有缘第八藏识的见分了。

    再者,长行中‘缘彼’的‘彼’,就是所依。为什么第七识的所依与所缘,都是第八识呢?答曰:例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即是缘其所依。彼既为大小乘教所共许,此第七识缘其所依的第八识,应无过失。(注:十种平等性,一者诸相增上喜爱。二者一切领受缘起。三者远离异相非相。四者弘济大慈。五者无待大悲。六者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者一切有情敬爱所说。八者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者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者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第四章体性行相门

    论文一: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己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讲解:第三‘所缘门’讲解完毕,现在讲解第四的‘体性门’,及第五的‘行相门’。颂中说‘思量为性相’,这句话是双显第七识的体性和行相。此识的体性和行相都是思量。由此思量的性相二义,再把末那一名附带作一解释:八识通名心、意、识,都有思量,为什么第七识别名末那————意呢?那是因为它的思量独具有‘恒审’的特性之故。在未转依位的初地以前,二乘有学,恒审思量著所执的我相;已转依位的初地以上,也恒审思量著无我相。可见末那这个名,是兼通无漏。

    第五章合解染俱相应二门

    论文一: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讲解:本章合解第六‘染俱’,和第七‘相应’门。问:此第七识的相应的心所有几?答:且说和它常俱的烦恼有四种,‘俱’字是相应的意思。就是说,从无始以来,到未转识成智以前,这第七识任运恒缘第八藏识,和四种根本烦恼相应。这就是颂文的‘四烦恼常俱’一句。四烦恼是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我痴就是无明愚昧,对虚幻不实的我相,执为实我,迷失了无我的真理,所以名叫我痴。我见就是我执,对非我的五蕴之法,妄执为我,所以名叫我见。我慢就是倨傲,仗恃著我执的我,令心高举,睥睨一切,所以名叫我慢。我爱就是我贪。对所执的我,深深的生起了耽悦的执著,所以名叫我爱。‘并’字是表示慢、爱与见,见、慢与爱,三法俱起。遮简小乘萨婆多等,三法互不相应,各自为政的主张。这是解释颂文的六、七两句,‘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因为这四种烦恼,把第七识的内心扰乱得溷浊不清。所以六转识也成了三性的有漏杂染。有情就是因此造业受报,轮回于生死苦海,不得出离。所以名为烦恼。

    论文二: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嗔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讲解:外人问:根本烦恼总有十种,是贪、嗔、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为什么与第七识相应的只有四种?答曰:因为有了我见,就不能再有其余四见生起。见有审决之慧,没有一念心中,同时具有两种见解的。

    外人再问:为什么第七识不起余见,而起我见呢?因为见取、戒取、邪见,这三见都是起于后来的意识分别,见道即断。常俱烦恼,则是由无始时来与身俱生,一直到修道位才能断除。至于我所见的断、常边见,又是由我见而生。因此,第七识并非依见取、戒取、邪见、边见这四见相应而起,而是任运缘内,执藏识以为有我,所以第七识唯起我见。

    由于我见的审察决定之故,犹豫不决的‘疑’就无容生起。因为贪爱顺著我故,嗔也不得而生。所以与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唯有痴、见、慢、爱四种。

    外人复问:那见、慢、爱三法,如何能同时俱起?论主答:这三法的行相不相违背,同时俱起无失。外人又问:《瑜伽论》上说,贪能令心卑下,慢能令心高举,怎能说不是相违?论主再答:《瑜伽论》的话有三种解释,一者分别起与俱生起不同,由意识分别而起的贪、慢,势力粗猛,可以说是相违;与生俱起的贪、慢,微细相续,所以不违。二者外境内境不同,若缘外境,贪则心下,慢则心举,可以说是相违。若缘内境,对自身的贪爱,心不卑下而我慢自高,所以不违。三者所陵所恃不同,若欺陵它人,但起高慢而无贪下,可以说是相违。若因自恃而起贪爱,心必高慢,所以不违。第七识的贪、慢,在这三种释义里是属于俱生、缘内、自恃,故不相违。

    论文三: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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